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8 正峰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7/16 發言時間 16:05:35
發言人 彭志鴻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490-4111
主旨 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故公佈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7/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7/16
2.公司名稱:正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基本資料如下:
單位:新台幣(佰萬元)
期間               最近一月      與去年同期       最近一季       與去年同期
科目              (104年5月)     增減%          (104年第1季)     增減%
               (IFRS合併自結數)               (IFRS合併財報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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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77           -8.63%             187          -9.16%
稅前淨利               -8         -672.35%             -87        -460.00%
本期淨利               -8         -672.35%             -87        -460.00%
每股盈餘(元)        -0.10        -1100.00%           -1.05        -800.00%



單位:新台幣(佰萬元)
期間                最近四季累計
科目           (103年第2季至104年第1季)
                  (IFRS合併財報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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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847
稅前淨利               -164
本期淨利               -164
每股盈餘(元)          -1.84


二、本公司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
處理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
三、本公司之重大訊息未達「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
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各款標準,不須召開說明記者會。
四、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公司於集中市場股票價格變動係由市場自由交易機制
所決定,與公司並無關聯。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