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38 正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6/30 發言時間 16:27:19
發言人 彭志鴻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490-411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依金管會指示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補充說明)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0/06/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15
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09時00分
4.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中壢區大圳路三段93號
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
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3/25
6.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實體並以視訊輔助,請擇一):實體
7.其他應敘明事項:列載於原定110年6月22日股東會停止過戶之
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