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40 喬福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4/03/27 發言時間 17:46:13
發言人 范裴羢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5624721
主旨 更正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公告其他應敘明事項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3/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3/27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NA
5.傳播媒體名稱:NA
6.報導內容:NA
7.發生緣由: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修改.
8.因應措施:修改為如下
一、依照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有關少數股東提案權的
       規定:
       (一)受理提案及提名期間:自104年4月20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受理處所:台中市神岡區中山路1056號(本公司管理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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