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41 錩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3/21 發言時間 17:58:27
發言人 張錦華 發言人職稱 財務主管 發言人電話 04-2558066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5/03/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一五五之一號五里聯合活動中心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報告事項
(一)104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104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三、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作業流程:
一、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
    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
    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受理日期:105年4月22日 ~ 105年5月3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掛號郵寄者應於受理期間送達受理處所)。
三、受理處所:地址:台中市后里區南村路41號(本公司財務部)
              電話:(04)2558-0669
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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