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82 信錦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10/02 發言時間 15:07:11
發言人 許淑芬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15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轉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0/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0/02
2.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上市時,經證交所決議事項及本公司所出具之承諾如下:
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
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98)年度上半年度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2)轉投資策略及效益之評估。
二、依承諾對直接或間接持有之轉投資事業,爾後倘對其降低持股比例須經董事
會特別決議通過。
8.因應措施:
截至102/09/30,本公司執行情形如下:
一、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詳公開資訊
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
二、本公司除於98/12/31董事會特別決議放棄轉投資公司高誠科技(股)公司現金
增資之部分認股權利,讓與專業經理人認購而降低持股比例外,未有其他降低轉
投資事業持股比例情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