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89 永冠-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1/04 發言時間 10:57:41
發言人 蔡樹根 發言人職稱 副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483-9216
主旨 公告澄清2017年1月4日,工商時報B4版面之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1/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1/04
2.公司名稱: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記者沈美幸╱台北報導
6.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B4版面  標題:永冠台中港新廠換地 定案
  報導內容:
  法人依照去年12月底....,第4季EPS可望優於第3季1.34元,全年EPS超過8元。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報導中提及內容與相關數據,實際狀況應以本公司依法揭露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特此澄清說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