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7/12/20
1公司代號1589
2公司名稱永冠-KY
3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93號4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7/12/20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11,617,519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2,370,555,471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832,276,219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839,528,653
E.A+B-C-D 合計(元): 7,363,303,037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7/12/21
結束日期: 108/02/20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6,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5.38%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35.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76.59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07/01/10 ~ 107/03/09 7,200,000 7,200,000 100.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7年12月20日第五屆第21次董事會。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五.三八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六.零五,茲聲明本公司董
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公司買回股份後對其財務結構、償債能力與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