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89 永冠-KY 公司提供 |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5/05/25 | 發言時間 | 14:41:52 | 發言人 | 蔡樹根 | 發言人職稱 | 副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791-7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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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代子公司公告無法償還到期之銀行借款 | ||||
| 符合條款 | 第 | 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5/25 |
| 說明 |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2.與公司關係:子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100% 4.喪失債信之日期:115/05/25 5.喪失債信之金額:新台幣45,721仟元。 6.喪失債信情事之事件內容: 本公司之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分公司(在台登記名稱為英 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借款於 115年5月25日寬限到期應清償之款項,因公司整體資金調度困難,導致無法清償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到期之借款而造成違約。 7.因應及保全措施: 持續與債權銀行協商,展延到期之本金及利息。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後續該分公司對於各債權銀行之短期借款,於後續屆期時,如未獲該等銀行展期或債 務協商不成功,亦將無法清償,而造成違約。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