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97 直得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4/24 發言時間 18:15:42
發言人 李柏蒼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6)505-585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3/04/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4/24
2.公司名稱: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下議案:
(1)依法審查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2)對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之資金貸與案。
(3)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案。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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