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10/09/29
1公司代號1598
2公司名稱岱宇
3公司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11號12樓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10/09/29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33,982,254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5,525,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4.12%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1,011,598,263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032,033,18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05,811,862
E.A+B-C-D 合計(元): 2,937,819,581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10/09/30
結束日期: 110/11/29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4,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2.99%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45.00
最高: 9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09/03/23 ~ 109/04/08 4,500,000 1,565,000 35.00
109/02/27 ~ 109/03/20 3,000,000 3,000,000 100.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機制,視股價變化於價格區間內採分
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
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110年9月29日第十一屆第二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買回
本公司4,000,000股普
通 股股份轉讓予員工案。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1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第 1 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
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
第2條
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
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
外普通股相同。
第3條
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4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
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
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5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
訂定員工
得受讓股份之
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
購股數之上限等
因素,
經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或經理人身
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
酬委員會同意。
第6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
購繳款期間、權
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7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
,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
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
定,以低
於實際買回之
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
發行股份總
數過半數股
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
召集事由中列舉
說明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事項,始
得辦理。
第8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
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9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10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第十一屆第二次臨時董事會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有價證券集
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4,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9%,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5.0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岱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 :林英俊
中華民國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
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
現金流出及資產總額、股權淨值下降外,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
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
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