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03 華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4/02 發言時間 17:35:35
發言人 蔡旭卿 發言人職稱 法務室主管 發言人電話 2599-3456
主旨 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符合條款 1 事實發生日 108/04/02
說明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08/04/02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證交所臺證上一字
第10818013816號函辦理,將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08/04/08
5.因應措施:本公司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07年度財務報告,
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
爰依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停止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倘本公司於證交所執行停止買賣前,已補行公告申報財務
報告,證交所將不予執行其有價證券之停止買賣。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三個月內無法補正或改善者,
致其上市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停止買賣六個月內無法補正或改善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