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03 華電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04/02 | 發言時間 | 17:35:35 | 發言人 | 蔡旭卿 | 發言人職稱 | 法務室主管 | 發言人電話 | 2599-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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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 ||||
| 符合條款 | 第 | 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4/02 |
| 說明 |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08/04/02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證交所臺證上一字 第10818013816號函辦理,將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08/04/08 5.因應措施:本公司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07年度財務報告, 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 爰依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停止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倘本公司於證交所執行停止買賣前,已補行公告申報財務 報告,證交所將不予執行其有價證券之停止買賣。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三個月內無法補正或改善者, 致其上市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停止買賣六個月內無法補正或改善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