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05 華新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7/05/25 | 發言時間 | 16:01:21 | 發言人 | 文德誠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26-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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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
| 符合條款 | 第 | 2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5/25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7/05/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鄭慧明 董事
(2)馬維欣 董事
(3)陳瑞隆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鄭慧明董事: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馬維欣董事:白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陳瑞隆獨立董事: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