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05 華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10/01 發言時間 10:59:17
發言人 文德誠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8726-2211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7/10/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01
2.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法人估第三季單季EPS將達1元以上。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媒體發布之每股盈餘均為法人預估,一切數據依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
 測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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