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05 華新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08/05/24 發言時間 21:30:10
發言人 文德誠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8726-2211
主旨 代重要子公司華新麗華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其董事會決議 減資退回股款及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8/05/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24
2.減資緣由: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3.減資金額:美金70,917,455元
4.消除股份:70,917,455股
5.減資比率:18%
6.減資後股本:美金320,230,393元(320,230,393股)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1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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