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05 華新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9/04/10 發言時間 17:52:09
發言人 文德誠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8726-2211
主旨 公告本公司第二十四次買回庫藏股
符合條款 35 事實發生日 109/04/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1,196,845,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4/13~109/06/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50~16.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為提升本公司股東權益,擬於民國一○九年四月十三日至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於集中市場
買回公司股份計四千萬股,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十‧五元至十六‧五元之間,惟股價
若跌破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仍可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2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1.0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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