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05 華新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5/22 發言時間 20:13:20
發言人 文德誠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8726-2211
主旨 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5/05/2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焦佑倫董事
 (2)焦佑衡董事
 (3)焦佑麒董事
 (4)夏立言董事
 (5)薛明玲董事
 (6)華伯樂(Claude Georges Haberer)董事
 (7)邱麗孟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焦佑倫董事: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力寶工業公司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
               P.T. Walsin Lippo Kabel Vice President Commissioner
               Borrego Energy Holdings, LLC 董事
               Cogne Acciai Speciali S.p.A.董事
 (2)焦佑衡董事: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語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晟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焦佑麒董事: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躍馬壹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夏立言董事:富美鑫控股集團副總裁暨發言人
               中央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Chief Representative
 (5)薛明玲董事: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華伯樂(Claude Georges Haberer)董事:Gobi Mining and Transport Pte Ltd
                                         獨立董事(被提名)
 (7)邱麗孟獨立董事: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
                                           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焦佑倫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58號華新城T6寫字樓
                            9F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華新(南京)置業開發有限公司:商貿地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