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08 華榮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3/06/12 發言時間 18:38:48
發言人 方武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2814161
主旨 股東會決議同意解除本公司於股東會新選任董事、監察人 或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3/06/1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貞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吳賢明
  董事:貞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方武男
  董事:美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蔡蓮芳
  董事: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林明祥
  董事: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劉秀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及擔任
 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363,866,360權
贊成336,039,41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577,673權)
占表決權總數92.35%,
反對25,901,50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5,901,508權)
棄權1,925,44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576,727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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