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1 中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0/15 發言時間 14:45:45
發言人 翁芳裕 發言人職稱 代理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14311
主旨 出售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土地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3/10/1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內湖區舊宗段42-8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3/10/15~103/10/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711.71平方公尺(215.2923坪),每坪新台幣140萬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1,409,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買方:文森建設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24,726,764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次款:契約成立時買方支付總價款(20%)新台幣60,282,000元整(含定金)。
第二次款:民國103年11月7日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60%)新台幣180,845,000元整。
第三次款:民國103年12月15日由買方支付買賣總價款(20%)新台幣60,282,000元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每坪不低於新台幣140萬元出售。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269,115,375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明航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7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09,863元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回收營運資金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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