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1 中電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4/04/08 | 發言時間 | 14:12:28 | 發言人 | 翁芳裕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914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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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澄清媒體報導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04/08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4/04/08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 6.報導內容:東亞照明前後任董座爭訟 7.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4年2月20日舉行第301次董事會,會中報告事項提及:有個別董事與離職 員工在公開場合,散播許多有關公司財務與營運上的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公司正常 營運、詆損公司形象,本公司已委由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道歉。針對<壹週刊? 724期之有關中電之不實報導,本公司已檢具證據向司法機關提出相關之告訴,對其 造成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損害,公司也將依法訴追。。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