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1 中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4/08 發言時間 14:12:28
發言人 翁芳裕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14311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4/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4/08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
6.報導內容:東亞照明前後任董座爭訟
7.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4年2月20日舉行第301次董事會,會中報告事項提及:有個別董事與離職
員工在公開場合,散播許多有關公司財務與營運上的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公司正常
營運、詆損公司形象,本公司已委由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道歉。針對<壹週刊?
724期之有關中電之不實報導,本公司已檢具證據向司法機關提出相關之告訴,對其
造成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損害,公司也將依法訴追。。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