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1 中電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4/08 發言時間 14:58:26
發言人 翁芳裕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14311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4/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4/08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
6.報導內容:東亞照明前後任董座爭訟
7.發生緣由:
(一)針對<壹週刊?724期之有關中電有掏空之不實報導,均非事實,
本公司並已檢具證據向司法機關對顏先生提出妨礙名譽等相關之告訴,
對其造成公司、周董事長及全體股東之損害,公司也將依法訴追求償。
(二)另顏先生於本公司104年2月20日第301次董事會會中及其他場合
多次散播許多有關公司財務與營運上的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公司正常
營運、詆損公司形象,本公司除已委由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道歉,
並提出誹謗等告訴,以正視聽並懲不法。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