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1 中電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8/28 發言時間 19:36:29
發言人 翁芳裕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14311
主旨 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達成協議乙事 提出說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8/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8/28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就投保中心106年3月公告受理善意投資人登記求償事件,
業已與投保中心達成和解。
(2)簽署本和解書,係為兼顧社會投資大眾之訴訟經濟利益及以和為貴宗旨,
並非就本事件承認有任何故意、過失或不法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以本協議作為
當事人有認罪或承認故意、過失、不法行為之主張。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