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1 中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8/29 發言時間 07:08:49
發言人 翁芳裕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14311
主旨 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 達成協議乙事提出說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8/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8/28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鑑於未來相關訴訟,已經影響公司形象並動搖客戶之信賴,
為利永續經營,避免爭訟 本公司與投保中心簽訂協議書,針對財報不
實案登記求償乙事支付新臺幣7900萬元賠償。簽署本和解係為兼顧社
會大眾之訴訟經濟利益及以和為貴衷旨,並未就本事件有任何故意、
過失或不法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以本協議作為當事人有認罪或承認故
意、過失、不法行為之主張。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財務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