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1 中電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6/08/29 | 發言時間 | 07:08:49 | 發言人 | 翁芳裕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3914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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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 達成協議乙事提出說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6/08/28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6/08/28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鑑於未來相關訴訟,已經影響公司形象並動搖客戶之信賴, 為利永續經營,避免爭訟 本公司與投保中心簽訂協議書,針對財報不 實案登記求償乙事支付新臺幣7900萬元賠償。簽署本和解係為兼顧社 會大眾之訴訟經濟利益及以和為貴衷旨,並未就本事件有任何故意、 過失或不法行為,任何人均不得以本協議作為當事人有認罪或承認故 意、過失、不法行為之主張。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財務無重大影響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