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1 中電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12/04 發言時間 16:03:33
發言人 黃至賢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91188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高雄及台中二筆不動產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3/12/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2/04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經本公司113/12/04董事會決議,為公司活化資產,擬出售本公司持有位於
高雄市三民區及台中市西屯區不動產。
(2)標的物內容:
高雄市三民區安東街69號,土地總面積349坪,建物面積845坪。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六路8號,土地總面積1,060坪,建物面積1,162.35坪。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相關出售事宜授權經營團隊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