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1 中電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3/12/04 | 發言時間 | 16:03:33 | 發言人 | 黃至賢 | 發言人職稱 | 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19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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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售高雄及台中二筆不動產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12/04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12/04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經本公司113/12/04董事會決議,為公司活化資產,擬出售本公司持有位於 高雄市三民區及台中市西屯區不動產。 (2)標的物內容: 高雄市三民區安東街69號,土地總面積349坪,建物面積845坪。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十六路8號,土地總面積1,060坪,建物面積1,162.35坪。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相關出售事宜授權經營團隊全權處理。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