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6 億泰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2/03/25 發言時間 18:51:53
發言人 洪政泰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21-8855
主旨 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3/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3/25
2.公司名稱:億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公司法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一○二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
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台北市仁愛路二段91巷1號1樓。
(2)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一○二年四月十二日起至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止。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前送達本公司,
(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3)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