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16 億泰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7/11/12 | 發言時間 | 17:26:13 | 發言人 | 王銀河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321-8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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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代子公司公告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 ||||
| 符合條款 | 第 | 23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7/0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7/02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簡毅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簡毅為最終母公司之高階經理人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4148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90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收取利息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8546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7.12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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