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626 艾美特-KY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8/08/08 發言時間 18:04:07
發言人 莊亞菘 發言人職稱 集團投資關係室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04309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募集與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 轉換公司債案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8/08/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0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艾美特(開曼)國際有限公司
   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上限為新台幣300,000 仟元,實際發行金額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
  之人依上述發行總額上限決定。
4.每張面額: 新台幣 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依委任銀行之保證契約約定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全數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全權決定
13.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全權決定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5.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授權董事長
  視當時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
  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
  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
  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發行轉換公司債,依證券交易法第八條及外國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十條規定得不印製實體債券,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向中華民國財
  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
(二)為配合本次募集與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作業,擬授權董
  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中華民國境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契約及
  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