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07 葡萄王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8/01/16 | 發言時間 | 16:09:44 | 發言人 | 曾盛麟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兼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457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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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收到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起訴處分書,本公司代為公告。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1/16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葡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美菁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偵字第2928號、106年度偵字第12036號 4.事實發生日:108/01/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葡眾總經理曾美菁個人被檢舉涉向春X廠商 等收取回扣之背信案件,經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給予不起訴處分。 另,虛設境外公司交易部分涉背信等罪嫌,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子公司總經理曾美菁因誤解法律規定虛設境外公司交易墊高差價, 經地檢署認其誤觸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嫌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 故論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之罪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葡眾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當事人並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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