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08 東鹼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0/02/22 | 發言時間 | 17:18:26 | 發言人 | 劉志勇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7047272#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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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向宜蘭縣政府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02/22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東鹼股份有限公司、宜蘭縣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0/0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宜蘭縣政府來函拒絕本公司請求之國家賠償協商, 本公司依法向其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維護公司權益。 6.處理過程: 107年10月11日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本公司蘇澳廠區硫酸鉀工場裁處停工 ,嗣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02月23日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本公司 於109年10月12日向宜蘭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協商,茲因宜蘭縣政府來函拒絕, 本公司依法向其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起訴金額約1.4億,預估影響: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