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08 東鹼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2/22 發言時間 17:18:26
發言人 劉志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47272#291
主旨 本公司向宜蘭縣政府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0/02/22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東鹼股份有限公司、宜蘭縣政府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0/02/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宜蘭縣政府來函拒絕本公司請求之國家賠償協商,
 本公司依法向其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維護公司權益。
6.處理過程:
 107年10月11日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本公司蘇澳廠區硫酸鉀工場裁處停工
 ,嗣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02月23日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本公司
 於109年10月12日向宜蘭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協商,茲因宜蘭縣政府來函拒絕,
 本公司依法向其提起國家賠償之民事訴訟,維護公司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起訴金額約1.4億,預估影響: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