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08 東鹼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5 發言時間 17:03:37
發言人 劉志勇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47272#291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3/04/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5
2.公司名稱:東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大眾傳播媒體報導
6.報導內容:證交所指出,公司虧損但董事酬金仍發放的平均排行...
 東鹼(1708)的221萬元...。
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酬金組成補充說明。
8.因應措施:112年度本公司董事平均酬勞221萬元,其中董事分紅係依章程
 第28條規定,應以不超過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特別獎勵金
 及董事酬勞前利益之2.5%分派,平均每位董事之分紅金額為3.6萬元,
 其餘為執行業務之董事薪酬與董事業務執行費用,特此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