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09 和益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07/22 發言時間 15:11:11
發言人 黃俊哲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71234
主旨 代子公司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一一○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 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0/07/2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代表人:廖嘉國先生
法人董事: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代表人:林春成先生
法人董事: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代表人:陳欽鈞先生
董事曹宗彝先生
董事黃德倫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權數。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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