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11 永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12/03 發言時間 11:29:36
發言人 蔡瑞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66006#150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內容非公司發佈訊息。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2/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2/03
2.公司名稱:台灣永光化學工業(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B4版面標題:永光前10月每股賺1.27元。
7.發生緣由:該媒體報導之內容的最後一段「法人估明年營運年增20%」。經查,本公司明
年營運預算仍在各事業研擬,尚未完全定案、亦無辦理財測經會計師查核之規劃,故依
相關法規,公司不會對外發佈此種資訊。以上報導並非公司發佈訊息,恐投資人誤信特
此澄清。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