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11 永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2/19 發言時間 14:43:54
發言人 蔡瑞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66006#150
主旨 更正103/1公告之未沖銷契約總金額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2/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2/19
2.公司名稱:臺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未沖銷契約總金額應以最大倍數計算,103年因公司內部
系統轉換,致2/7公告103年1月資料時「未沖銷契約總金額-賣出」:167,389仟元及「未沖
銷契約總金額-買入」:144268仟元二項有誤,正確應為「未沖銷契約總金額-賣出」:334,
778仟元;「未沖銷契約總金額-買入」:$289,482仟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公告之「未沖銷契約公允價值」及「未沖銷契約本年度認列未實現
損益金額」等皆不受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