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11 永光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3/03/27 發言時間 14:12:31
發言人 蔡瑞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66006#150
主旨 公告本公司第十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3/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7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3,658,449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36,584,49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千股配發新股50股(配股率5%)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發行新股配股基準
日起五日內,請求合併為整數分配股份,股東未予合併之畸零股折付現金,授權本公司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增置或更新生產、研究設備。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嗣後因公司買回股份或員工行使認股權或公司將庫藏股轉讓、轉換
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處理
變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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