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12 興農 公司提供
序號 7 發言日期 106/03/24 發言時間 16:56:59
發言人 余奎儒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26937689
主旨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台灣楓康超市(股)公司公告 董事會決議105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03/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24
2.公司名稱:台灣楓康超市(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持股88%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子公司董事會決議105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案。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797,512元,以現金發放,董監酬勞金額:無。
(2)上述金額與105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