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14 和桐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4/10 發言時間 13:35:31
發言人 黃雯卿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理 發言人電話 02-89769268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9/04/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10
2.公司名稱:和桐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109/04/10工商時報A4版
6.報導內容:「大南港案土地公開標售」,......,目前全案土地所有權利人持有面積依
比例為:國揚40%、和桐子公司和信成21.25%、......。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1)和桐子公司和信成對大南港案的土地持分應為12.25%;(2)該報導的土地持
分比例應為媒體誤植所致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