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
|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和桐 公司提供 |
| 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 |
| 決議(擬議) 進度 |
股利所屬 年(季)度 |
股利所屬 期間 |
期 別 |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 股東會 日期 |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
可分 配盈 餘 (元) |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
股東配發內容 |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 備註 | 普通股 每股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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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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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確認 | 109年 年度 |
109/01/01~ 109/12/31 |
1 | 110/05/12 | 110/06/22 | 0 | 1,686,431,023 | 1,412,697,366 | 700,920,000 | 0.70000000 | 0.0 | 0.0 | 711,777,366 | 0.0 | 0.0 | 0.0 | 0 | 第 廿九 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 一之員工酬勞及百分之三以下之董監事酬勞。如尚有累積 虧損時,應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所稱當年度獲利,係指年度本公司稅前利益扣除員工 及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發給現金或股票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 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第廿九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提繳 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再 就其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如尚有餘額儘先分 配股息,股息以百分之十為限,分配後之餘額再由股東 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第 卅 條 本公司股利發放以當年度獲利情形,考量 未來資金需求及永續之經營發展,本公司得依整體資本 支出規劃考量依據。至於股利分派,現金股利發放比率 以不低於百分之十為原則,如當年度有擴充建廠或未來 之投資計劃需資金時,得全部以股票股利分派之。 |
新台幣10.0000元 | |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