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17 長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5/03 發言時間 16:07:08
發言人 蘇明照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838181-23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額度上限為新台幣36億元之聯貸案。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5/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5/03
2.公司名稱:長興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業務需要,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額度上限為新台幣
          36億元之聯合授信案,主要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暨充實
          中期營運資金。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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