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18 中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5/17 發言時間 17:37:49
發言人 吳宏揚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3937111#3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負責人接獲最高法院判決書乙事。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2/05/1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王貴賢董事長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1727號
2.事實發生日:102/05/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王貴賢先生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中關於
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提請上訴後,經最高法
院予以駁回。
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
並無影響,股東權益未受損害。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