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7/28
1公司代號1718
2公司名稱中纖
3公司地址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7/2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1,361,693,246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900,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7%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6,668,067,279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96,270,583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792,057,425
E.A+B-C-D 合計(元): 6,472,280,437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07/29
結束日期: 104/09/25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0.73%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5.5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3.9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31027~1031118總計買回900千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在市場上之變化採分批買回策略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第24屆第7次董事臨時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11時
地 點: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10樓
出 席:王貴賢 莊銘山 李欽財 李德維(李欽
財代) 王貴鋒
黃明雄 劉永達(黃明雄代) 陳國慶(吳宏揚
代) 吳宏揚
列 席:蕭天讚監察人 蔡來香稽核主管 溫玉桃經理
主 席:王貴賢     紀 錄:林雅琪
壹、主席宣佈開會
貳、報告事項
第一案 總經理室提
案 由:宣讀前次董事會議事錄(詳如附件一)及決議均已執行
,謹報請 公鑒。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准予核備。
參、討論事項
第一案 財務處提
第一案 財務處提
案 由: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
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謹提請 討論

說 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據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
一項第
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
規定,買回本公司股
票,相關
條件說明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本次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不超過139,000仟
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04年7月29日至104年9月25日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10,000仟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5.5元至13.9元,若市價低於
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本
公司
得繼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財務處提
案 由:依主管機關規定擬修訂本公司之「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之轉讓辦法」內容,
謹提請 
討論。
說 明: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轉讓辦法」詳如附件二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4年7月28日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 轉讓期間 )
第三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本辦法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
或分次轉讓。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本公司員工(但不包括定
期工、契約工、建教
生、外籍勞工及退休人員在內),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受有重大
處分者或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經報請董事長核准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所稱「子公司」,係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
子公司定義。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稱、服務年資及特殊貢獻等
三種類別核計,茲分
述如下:
一、 本公司員工依職稱可認購之個基數如下。
職 稱 基 數
總經理 30
副總經理 20
協理及總工程師(總廠長、顧問) 15
經理、廠長及副總工程師(特助) 12
副理、副廠長及高專(處長) 10
課長及專員 8
副課長、管理師及工程師 6
副管師、副工師及領班 4
助管師、助工師及副領班 2
辦事員及工程員 1
助辦員及助工員(警衛、司機) 1
二、 除前項依職稱認購外,由基準日往前推算,服務年資滿一年,
另可認購一個基
數。
三、 前兩款併計之基數,即為該次庫藏股員工得認購之基本股數。
四、 對公司具特殊貢獻之員工,除前項基本認股數外,授權董事長
依員工個別貢獻度
另行分配認購。
五、 各次轉讓作業之基數所代表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及認購
繳款期間等相關事
項,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
六、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
不足之餘額,由董
事長另洽其它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
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公司依所訂定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實際轉讓股份予員工時,
轉讓價格如高於員工
繳款截止日收盤價者,應檢附員工之自願認股同意書。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計算至小數
點後第二位,第三位須四捨五入。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
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
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七三,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百分之○.○三,茲聲明本公
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所訂買回價格區間係依「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5.5元~13.9元,且當
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上述買回區間價格上下限範
圍計算所引用之財務
資料,經核算尚無不符;另買回區間價格介於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
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
(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13.91元,與董事
會決議前一日收盤價之
百分之七十,即5.46元之間,亦落於規定範圍內。
二、中國人造纖維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因所需資
金導致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
比率及流動比率均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