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1718 |
| 2 | 公司名稱 | 中纖 |
| 3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8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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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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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1,361,693,246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900,00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7%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6,668,067,279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96,270,583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792,057,425 |
| E.A+B-C-D 合計(元): 6,472,280,437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4/07/29 |
| 結束日期:
104/09/25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0.73%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5.5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3.9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1031027~1031118總計買回900千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在市場上之變化採分批買回策略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第24屆第7次董事臨時會議記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11時 地 點: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10樓 出 席:王貴賢 莊銘山 李欽財 李德維(李欽 財代) 王貴鋒 黃明雄 劉永達(黃明雄代) 陳國慶(吳宏揚 代) 吳宏揚 列 席:蕭天讚監察人 蔡來香稽核主管 溫玉桃經理 主 席:王貴賢 紀 錄:林雅琪 壹、主席宣佈開會 貳、報告事項 第一案 總經理室提 案 由:宣讀前次董事會議事錄(詳如附件一)及決議均已執行 ,謹報請 公鑒。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准予核備。 參、討論事項 第一案 財務處提 第一案 財務處提 案 由: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 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票,謹提請 討論 。 說 明: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據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 一項第 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 規定,買回本公司股 票,相關 條件說明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本次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不超過139,000仟 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04年7月29日至104年9月25日 。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10,000仟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5.5元至13.9元,若市價低於 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本 公司 得繼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 財務處提 案 由:依主管機關規定擬修訂本公司之「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之轉讓辦法」內容, 謹提請 討論。 說 明: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轉讓辦法」詳如附件二 。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4年7月28日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 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 轉讓期間 ) 第三條 本次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本辦法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 或分次轉讓。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本公司員工(但不包括定 期工、契約工、建教 生、外籍勞工及退休人員在內),且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受有重大 處分者或對公司有特 殊貢獻經報請董事長核准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所稱「子公司」,係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 子公司定義。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稱、服務年資及特殊貢獻等 三種類別核計,茲分 述如下: 一、 本公司員工依職稱可認購之個基數如下。 職 稱 基 數 總經理 30 副總經理 20 協理及總工程師(總廠長、顧問) 15 經理、廠長及副總工程師(特助) 12 副理、副廠長及高專(處長) 10 課長及專員 8 副課長、管理師及工程師 6 副管師、副工師及領班 4 助管師、助工師及副領班 2 辦事員及工程員 1 助辦員及助工員(警衛、司機) 1 二、 除前項依職稱認購外,由基準日往前推算,服務年資滿一年, 另可認購一個基 數。 三、 前兩款併計之基數,即為該次庫藏股員工得認購之基本股數。 四、 對公司具特殊貢獻之員工,除前項基本認股數外,授權董事長 依員工個別貢獻度 另行分配認購。 五、 各次轉讓作業之基數所代表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及認購 繳款期間等相關事 項,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 六、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 不足之餘額,由董 事長另洽其它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 股數標準、認購繳款 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公司依所訂定之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實際轉讓股份予員工時, 轉讓價格如高於員工 繳款截止日收盤價者,應檢附員工之自願認股同意書。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計算至小數 點後第二位,第三位須四捨五入。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 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 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 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一、本公司經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七三,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百分之○.○三,茲聲明本公 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一、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所訂買回價格區間係依「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其買回股份區間價格為5.5元~13.9元,且當 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上述買回區間價格上下限範 圍計算所引用之財務 資料,經核算尚無不符;另買回區間價格介於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 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 (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13.91元,與董事 會決議前一日收盤價之 百分之七十,即5.46元之間,亦落於規定範圍內。 二、中國人造纖維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因所需資 金導致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 比率及流動比率均未 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