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18 中纖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4/29 發言時間 18:00:56
發言人 吳宏揚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37111
主旨 本公司獨立董事連續達三屆提名說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4/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4/29
2.公司名稱: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李德維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任期,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
李德維先生因具有立法專長,能就其專業為本公司提供重要建言,雖已連任本公司三屆
獨立董事,惟本公司仍需借重其專業,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外,給與董事會監督及
提供專業意見,故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