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2 台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12/15 發言時間 18:21:01
發言人 羅仕日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422231轉706
主旨 有關本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案,接獲臺 北國稅局重審復查決定書暨稅額繳款書。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12/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12/15
2.公司名稱: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案,接獲臺北國稅局重審復查
決定書暨稅額繳款書,96年度原復查決定書核定之投資收益3,530,936,545元及
境外可扣抵稅額176,295,743元,追減後變更核定為投資收益3,271,171,680元
及境外可扣抵稅額163,307,500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應補稅額由342,732,215元變更為290,779,242元,扣除訴願
預繳半數,本次應繳本稅加計利息合計125,260,017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