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2 台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1/06 發言時間 14:20:38
發言人 羅仕日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422231轉706
主旨 有關本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案,接獲臺 北國稅局行政救濟確定應退稅額更正註銷單。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1/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1/06
2.公司名稱: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案,接獲臺北國稅局行政救濟
確定應退稅額更正註銷單,94年度原復查決定書核定應納稅額90,308,298元,行 
政救濟確定應納稅額為67,850,989元,應註銷稅額22,457,309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應補稅額由9,951,798元變更為0元,退還訴願繳納半數稅額及
加計利息,合計金額為5,145,296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