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2 台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2/01 發言時間 16:01:18
發言人 羅仕日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422231轉706
主旨 公告台肥公司台中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款說明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07/02/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2/01
2.發生緣由:106年10月9日硝酸工場異常排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3.處理過程:事發後現場工作人員即依照操作 SOP,進行設備突發故障跳車緊急應變處
置,異常排煙狀況約5分鐘後解除。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壹佰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加強現場相關設備之維護保養,避免設備突發故障跳車後可能衍生之空污問題。
(2)檢討修正工場開停車 SOP,提升現場操作人員之緊急事故應變處理能力。
(3)研討規劃長遠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以有效抑制異常排煙狀況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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