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2 台肥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1/01/18 | 發言時間 | 18:10:42 | 發言人 | 彭盛隆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5422231轉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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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對假處分事件提起再抗告之最高法院裁定說明乙事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1/01/18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再抗告人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台抗字第1409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1/01/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相對人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間假處分事件,該公司向法院聲請變更假處分供擔保數額,本公司依 法提起再抗告乙事。 6.處理過程:最高法院以110年度台抗字第1409號裁定在案,裁定主文 通知如下: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正常,並無造 成財務及業務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裁定主文及理由以最高法院裁定正本為準。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