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3 中碳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7/24 發言時間 16:04:02
發言人 方明達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383515
主旨 本公司參加台灣證券交易所舉辦之上市公司業績說明會
符合條款 12 事實發生日 103/08/11
說明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03/08/1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3/08/1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4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101大樓台灣證券交易所9樓大會議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參加台灣證券交易所舉辦之上市公司業績說明會
5.其他應敘明事項:向投資人報告公司業績狀況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