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3 中碳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4/10/03 | 發言時間 | 16:20:08 | 發言人 | 黃書誠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7)3383515 |
|---|---|---|---|---|---|
| 主旨 | 本公司與台塑河靜鋼鐵合作協議 | ||||
| 符合條款 | 第 | 10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4/10/0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4/10/0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塑河靜(開曼)有限公司及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不適用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台塑河靜開曼公司成立合資公司,雙方出資各半,處理及銷售台塑河靜鋼 鐵所生產之煤焦油、輕油、焦碳等副產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本公司投資約美金一仟萬元,對本公司財務並無影響,依本協議目前台塑河 靜鋼鐵第一座高爐預估可處理煤焦油5.2萬噸、輕油1.7萬噸及多餘細焦碳,河靜 鋼廠二號高爐預計2016年完工,屆時處理量煤焦油10.4萬噸、輕油3.4萬噸,本 協議書可增加公司營收。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主要是與台塑河靜鋼鐵合作處理煤焦油、輕油、焦碳等副產品。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