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3 中碳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4/18 發言時間 17:49:23
發言人 黃書誠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38351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認列土壤整治費用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7/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4/18
2.公司名稱:中鋼碳素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5年02月15日接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來函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對本公司生產工廠(小港廠)公告為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公司依法提出整治計畫,
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7/04/18核定,整治工期5年,
整治經費59,800仟元已於107年第一季估列入帳,
整治作業不影響本公司生產作業。
8.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整治計畫執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