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3 中碳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2/01/16 | 發言時間 | 16:21:40 | 發言人 | 陳宜宏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7)3383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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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轉投資之台塑河靜中碳(開曼)有限公司擬辦理解散清算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1/16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2/01/16 2.公司名稱:台塑河靜中碳(開曼)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50%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台塑河靜(開曼)有限公司雙方所共同投資之台塑河靜中碳 (開曼)有限公司,擬依終止合作協議辦理解散清算,本項清算案已經台塑河靜中碳 (開曼)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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