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30 花仙子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1/19 發言時間 16:08:30
發言人 林秋玲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2592-2860
主旨 公告本公司簽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代收及 存儲價款機構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01/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1/19
2.公司名稱:花仙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委託金融機構
代收價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合約
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之。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民國105年01月19日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第一銀行世貿分行。
(3)委託存儲價款機構:合作金庫銀行民族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