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31 美吾華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6/14 發言時間 14:17:18
發言人 呂淑珺 發言人職稱 會計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3-6621-163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及 大陸地區事業之經營行為。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6/06/1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李成家/董事
(2)誠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伊俐/董事
(3)誠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育儒/董事
(4)陳文華/董事
(5)力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寬墀/董事
(6)力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伊伶/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李成家/董事
(2)誠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伊俐/董事
(3)誠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育儒/董事
(4)陳文華/董事
(5)力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伊伶/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李成家: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李伊俐: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賴育儒: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
(4)陳文華: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李伊伶:擔任美吾髮化妝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橋路777號9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化妝品的研發、生產(限分支機構)、化妝品及原料的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委
 託加工,上述產品的進出口及提供相關的配套業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
 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